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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后昆山企业税务新设、变更、注销流程有什么?

提问: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过渡期部分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或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是不是在7月14日前预收的都要上报怎么报啊
回答:
您好,通知上是这样说的;系统运行后,由于两系统尚未实现联网及系统赋予部分企业的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度初始值较小或为零,致使这些企业7月14日后收到的预收货款无法及时到银行办理结汇或划转。针对此类问题,现就两系统联网前涉及的企业预收货款登记确认以及有关操作事项做如下通知,具体事项通知上都写得很清楚,请企业仔细研读.如有其它疑问请继续在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你好

http://kunshan.cpa.js.cn/fuwu/12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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