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单位出口一批生活用品,与外商签订合同时,没有涉及包装物,并预收货款的50%,现产品要出口了,外商要求增加包装物,包装物总价10000.00元(人民币),我应如何报关?是将包装物价格分摊到商品单价还是外商重新签订包装物购买合同?要是将包装物价格分摊到商品单价,与前预收货物商品合同单价不符,会不会有影响?
回答:
建议企业重新签订合同,把货物的价格分摊到商品单价上,或者企业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但是需在补充协议上注明原合同的合同号、签补充协议的原因等细节问题。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政务平台上提问,
产品包装物出口
http://kunshan.cpa.js.cn/fuwu/5250.html
我单位出口一批生活用品,与外商签订合同时,没有涉及包装物,并预收货款的50%,现产品要出口了,外商要求增加包装物,包装物总价10000.00元(人民币),我应如何报关?是将包装物价格分摊到商品单价还是外商重新签订包装物购买合同?要是将包装物价格分摊到商品单价,与前预收货物商品合同单价不符,会不会有影响?
回答:
建议企业重新签订合同,把货物的价格分摊到商品单价上,或者企业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但是需在补充协议上注明原合同的合同号、签补充协议的原因等细节问题。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政务平台上提问,
产品包装物出口
http://kunshan.cpa.js.cn/fuwu/5250.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